黃之鋒就七一示威被警員未拘捕下鎖手銬索償 押下月初裁決

2018-06-07 17:20

黃之鋒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要求向律政司司長索償共4.5萬元。梁譽東攝
黃之鋒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要求向律政司司長索償共4.5萬元。梁譽東攝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要求向律政司司長索償共4.5萬元。黃之鋒指香港眾志及社民連於去年7月1日早上前往七一升旗禮抗議,期間遭一批持反對意見的人士包圍襲擊,但警方在沒有計劃拘捕下,無理地強行為他鎖上手銬押返警署,屬非法禁錮及濫用警權,更令黃尊嚴受損。案件今於小額錢債審裁處開審,雙方爭議點為警方當日在沒有作出拘捕的情況下,在警車上為黃鎖上手銬是否合法。

黃之鋒接受律政司代表關小姐盤問時作供指,當天遊行已事先計劃遊行路線,並曾知會警民關係科當天會有約20人參與遊行隊伍。遊行當時,黃被政治立場不同的人士包圍,及後有6名軍裝警員到場把黃之鋒帶走,「扯」及「拖」他上警車,在警車上並未被知會的情況下,突然被鎖上手銬。被押送過程中,黃曾問警員為何為他鎖上手銬,而警員則指黃情緒激動,影響公眾秩序,鎖上手銬是保護各人的人身安全。黃之鋒回應道:「我冇任何掙扎,情緒唔激動,應該解番手銬」,但當時警員並沒有為此作出回應。

梁耀基警長出庭作證時表示,當時在警車上兩名警員在其建議下為黃之鋒戴上手銬,以免黃在狹窄的警車內繼續反抗或掙扎,以防他和車上多人受傷及保障各人安全。梁亦指黃當時並不平靜,反應激烈,更「揈手揈腳」 手舞足蹈。

當日負責護送黃之鋒離開人群至上警車的何秀強警員作供時指,押送後發現自己膝蓋及腳脛瘀傷,但當天執行一連串職務,瘀傷沒有妨礙行動能力,相信黃之鋒沒有意圖襲擊他,故沒有驗傷及控告他襲警。何在護送沿途以手保護黃之鋒的頭部,以免他撞到其他硬物,而押送黃之鋒上警車時,他擺動身體與何「鬥力」,由於二人體型相若,何欲秤起黃之鋒是比較吃力,何曾失平衡,二人更不斷撞到兩旁的椅子。

何警員指他曾對黃說:「冷靜啲,如果唔係會受傷」,但黃之鋒仍然掙扎, 故何對黃說:「唔好掙扎,如果再掙扎就上手銬㗎啦」。黃聽後沒有回應繼續手舞足蹈, 故何最後以手銬來控制黃之鋒。何相信黃不願意被帶走,但他知道警方需要帶走他,以恢復附近一帶公眾秩序及保護各人人身安全。

各名證人完成證供後,律政司代表律政書記關倩香進行結案陳詞指,黃之鋒當天在西區部情況下反抗,警員使用最低武力阻止任何人身體受傷,為適當做法。她指出黃之鋒沒有足夠證據,故希望法庭不會接納他的申索並判他敗訴,以及需要付訟費$8062。

黃之鋒於結案陳詞則指,警方在沒有作出拘捕的情況下,沒有權利為他鎖上手銬或使用任何武力,而即使各警員作供均指為他鎖上手銬是出於好意,為黃之鋒的安全着想,屬於恰當武力。但黃之鋒則認為鎖上手銬不能保護人身安全,而且屬證人之一並當差23年的王智榮警司曾說在非拘捕情況下為人鎖上手銬,屬罕有事件。

黃之鋒原本沒有打算申請訟費,及後考慮申請時沒有準備訟費清單,暫委審裁官何世文下令黃之鋒需於3天內交出訟費清單及支持文件,並把案件押後至7月4日進行裁決。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4:12
更新時間:17:20

警長梁耀基
警長梁耀基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