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德前助理擅留校 校方曾為被告申請進入被教育局拒絕

2018-07-04 17:27

李煥兒下午繼續作供。劉曉曦攝
李煥兒下午繼續作供。劉曉曦攝

屯門興德學校前校長陳章萍任內聘請的男助理張錦輝被控10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教育局高級專業發展主任李煥兒下午作供時指,首席教育主任(專業發展及培訓) 黃廖笑容女士代表常任秘書長向被告張錦輝發出取消其教師資格(簡稱DQ)的信件。而當時李竭盡所能找出被告的住址以寄出DQ信件,最後李向教育局行政分部取得被告曾擔任前政府教育人員職工會會長時的地址,另外亦找到被告於1997年申請教師註冊時提供的住址。

內含《教育條例》及上訴方法的DQ信件在2016年11月寄出後,被告確定在同年12月或以前收到該信函。據李所知,沒有任何人就事件作出上訴或司法覆核,最後只有興德學校向教育申請書面准許被告進入或逗留該校,惟申請被教育局拒絕。

案件明續,控方將傳召餘下3名受僱於教育局的控方證人出庭作證。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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