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德前校長助理涉違教育條例案 控方將傳召9證人

2018-07-03 12:18

張錦輝被控10項罪名。劉曉曦攝
張錦輝被控10項罪名。劉曉曦攝

屯門興德學校去年被揭發有「影子學生」及一連串管理問題,而前校長陳章萍任內聘請的校長助理張錦輝,於2014年曾因虐打學生遭取消註冊教員資格後,未經教育局准許進入學校範圍及在興德學校擔任文書工作,涉嫌公然違反《教育條例》,被控10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案件今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在傳召任何證人作供前共耗時逾兩個半小時以爭議官方文件的呈堂性。控方將於下午開始傳召證人,案件預計傳召9名控方證人,而辯方則會傳召被告及1名學校證人出庭作供。

雙方承認事實中指出43歲被告張錦輝有別名「張鐘謙」及洋名「Simon」等別稱,張於1997年註冊為教師,於2016年被僱於興德學校的助理文書主任。而涉案的兩副通知張被取消教師資格的信件、派遞郵件投寄證明書、違失教師註冊證書聲明等文件亦已列為呈堂證供。

辯方指將爭議取消註冊教員資格一事並非有效的决定,不能確保常任秘書長授權發出的通知信合法有效,政府應承擔責任;控方則指如不同意該决定,不應違反該决定,而是應該作出司法覆核申請。葉啓亮裁判官亦指不明白為何辯方把官方文件看作普通文件處理並爭議其呈堂性,並不應在刑事法庭爭論司法覆核的問題。

43歲被告張錦輝被控作為教員資格已被取消註冊的人士,未經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書面許可,在去年‪3月30日‬至4月11日其中10個工作天內,逗留在屯門慶平路一號的興德學校內。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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