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銀行財務機構職員 中介公司董事職員涉串謀詐騙

2018-07-03 14:09

貸款中介公司「金主」和董事涉嫌於2015年與公司職員串謀,訛稱公司獲著名銀行或財務機構轉介,處理貸款申請。借貸人需向中介公司繳交顧問或服務費,若貸款申請失敗可獲退還,惟大部份申請均不成功,中介公司亦無退還費用。中介公司「金主」、董事與一名女職員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金主」與董事另否認一項洗黑錢罪,案件今早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涉案「金主」會指示職員向客人訛稱自己來自某銀行或財務機構,若客人上門與中介公司職員會面,則可表示公司為某銀行或財務機構的附屬公司,以騙取客人信任。

控方開案陳辭指,首被告陳建佳與一名姓余男子斥資籌組涉案的嘉盛企業服務有限公司,次被告周慧瑩與第三被告吳詠康則分別為嘉盛的職員及董事。案中受害人均表示收到來歷不明的電話,指透過嘉盛提供的顧問服務,就可提升其環聯資訊有限公司的信貸評級,如此客人便可獲得著名銀行或財務機構預先批核或利率吸引的貸款。

警方調查發現,相關銀行與財務機構與嘉盛並無業務往來,環聯亦跟嘉盛無任何商業關係,嘉盛的信貸評級亦不能以上述方式得到提升。被告訛稱與嘉盛有合作關係的銀行,包括中信銀行、渣打銀行、匯豐銀行、大眾銀行、恒生銀行等。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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