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夫婦被指誹謗案 終院下令要原告負擔部分訟費

2018-07-03 10:36

陳茂波夫婦(左)及盧光漢(右)。資料圖片
陳茂波夫婦(左)及盧光漢(右)。資料圖片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2011年12月與妻子許步明發聯署電郵,批評2人女兒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包庇一對龍鳳胎子女考試作弊。盧光漢等3人入稟控告陳茂波夫婦誹謗,原審法官裁定3人勝訴。陳茂波夫婦原獲上訴庭裁定上訴成功,惟終審法院於今年4月推翻上訴庭裁決,案件需要重審。

終審法院原下令原告人盧冠中、盧亮臻及盧光漢向陳茂波夫婦支付部份訟費,遭原告人反對。終審法院今早再頒下裁決,維持原有訟費命令。終審法院法官同意被告人所指,就結果而言本案並無「贏家」,因此法庭不作任何訟費命令,惟陳茂波夫婦的確就本案部份議題上訴成功,因此原告人需承擔該部份的訟費。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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