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歲女被虐】林林生母判囚15年3個月 父囚4年6個月 官斥冷血兇殘無悔意

2018-06-29 14:16

被告王榮汶(右)、凌耀忠(左)。盧江球攝
被告王榮汶(右)、凌耀忠(左)。盧江球攝

7歲女童林林於2015年4月至7月間,被母親虐待至瘦骨嶙峋,滿身傷痕。她被送院時一度停止呼吸和心跳,最終她腦部永久受損,如今已儼如植物人。警方調查期間,林林的父母又分別作假證供。林林的父母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疏忽照顧兒童罪及2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法官今早在高等法院宣讀50多頁的判詞,他坦言本案駭人聽聞,林林母親以極度兇殘的手法,持續而有系統地虐待林林。林林面對的是最嚴重的身體和精神虐待,她已無未來可言,因她被拒絕生存。法官最終判母親監禁15年3個月,包括虐兒判9年半、兩項妨礙司法公正分判3年半及5年9個月,3罪部分分期執行。另父親被判監禁4年6個月。

法官薛偉成宣判時,直斥42歲首被告王榮汶冷血兇殘,她任由林林受盡痛苦,東窗事發後以連串謊話瞞騙社工、醫護人員和警察,甚至在證人自辯時仍在說謊,完全漠視法紀。即使被判罪名成立,她仍堅持無虐待林林,顯示她毫無悔意。次被告凌耀忠見到林林明顯病重,卻配合首被告向警方提假證供,以避免警方調查,卻罔顧林林的福祉,顯示他只顧自己,他必須為林林受苦負責。

薛偉成又認為,疏忽照顧兒童罪的最高10年監禁刑罰,不足以反映本案的嚴重性,他認為相關刑期需要檢討。薛偉成又要求律政司再調查次被告是否於本案中,涉及其他虐待兒童的罪行。

王榮汶早前被裁定疏忽照顧兒童罪和2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凌耀忠則被裁定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控方早前引述明愛醫院醫生指,林林的腦神經永久受損,加上她嚴重殘疾,她的壽命或不超過20歲,即使是普通感冒也足以奪去她的性命。

代表王榮汶的大律師梁振強早前求情指,王並非刻意使林林挨餓,只是王疏忽照顧,王亦無虐打林林至遍體鱗傷。代表凌耀忠的大律師James McGowan則指,凌一直受精神問題困擾,加上性格孤僻,受不住王的壓力下向警方提假證供。

審訊期間,一名女陪審員看過林林的傷勢後激動落淚,並致函法官要求提供心理輔導。該名女陪審員今早現身法庭,在公眾席上旁聽判刑。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10:03
更新時間:14:16

主審法官薛偉成。資料圖片
主審法官薛偉成。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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