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中心劈價誘報遊學團騙財 女東主判社服令賠6.9萬元

2018-06-22 15:09

被告徐紀麗被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需賠償6.9萬元予4名家長。
資料圖片
被告徐紀麗被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需賠償6.9萬元予4名家長。 資料圖片

教育中心女東主涉嫌透過WhatsApp傳發廣告,聲稱能以優惠價報名參加韓國遊學團,吸引多人報名,惟東主收取款項後,該遊學團卻未能成行。涉案東主的行為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事後被控一項作出餌誘式廣告宣傳的營業行為罪,涉案女東主承認一項作出構成利誘式廣告宣傳的營業行為罪,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需賠償6.9萬元予4名家長。

本案為海關首次以作出構成餌誘式廣告宣傳的營業行為罪向不良經營者作出檢控。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組)指揮官劉玉龍今在庭外表示歡迎判決,相信能起阻嚇作用。

案情指,被告徐紀麗於2016年底經WhatsApp發岀廣告,稱以推廣價6500元提供一個由去年1月29日至2月4日前往韓國的遊學團「2017新春環宇森海隊親子遊學團(韓國)」,其後4人付款,被告亦發岀正式收據。於去年1月,東瀛遊舉行茶會告知涉案4人仍未有收到被告付款,故及後通知取消遊學團。被告隨後表示會退款予涉案家庭及東瀛遊,但遭退票。

東瀛遊曾向被告發岀報價單,每位成人的費用為17715元,兒童則是16095元,而被告有於報價單上簽署確認。被告亦在去年初向東瀛遊支付訂金,但支票被拒絕兌現。至本年2月,被告仍未退還予涉案家庭逾6.9萬元。於警誡下,被告指稱她將全部涉款用以購買急救用品、文具、禮品以及印務上。

法庭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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