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定一視張智霖為朋友 被質疑證供真確性:重溫4年前訊息做足功課

2018-06-22 13:53

蕭定一(左)稱視張智霖為朋友。盧江球攝/ 資料圖片
蕭定一(左)稱視張智霖為朋友。盧江球攝/ 資料圖片

藝人張智霖疑遭前女經理人於2014年擅改其3份合約金額從而侵吞約100萬元案,今於區域法院續審,張所屬娛樂公司主席蕭定一繼續出庭作供。辯方盤問張智霖於2014年舉行《Chilam Crazy Hours Live》演唱會,當時公司的收入為多少時,蕭指「可能有100至200萬」,故以早前爆出張智霖與公司近九一分帳(張88% ; 公司12%)的情況下,保守估計張智霖在該演唱會大概有1500萬元的收入。案件下午再續。

辯方在庭上一度質疑蕭定一證供的真確性時,蕭指自己作供前一晚做足功課,重溫所有當時的WhatsApp 及Wechat 訊息令自己對4年前的事件記憶猶新。當蕭欲講清楚昨天所指Ogawa向張智霖投訴收了480萬酬勞應有更好工作表現一事時,惟被辯方蔡維邦資深大律師拒絕並指應由張智霖出庭親述事件而不需第三者陳述。

辯方盤問蕭定一時蕭指出張智霖加盟其公司前大家只互相認識但不熟絡,直至張加盟後二人有不少緊密的工作來往,在私人感情方面算是朋友但並不是最親密的好友。蕭亦指被告梁雅詩與張智霖建立合作關係時已定下價錢指引,如被告對合約價錢有信心,會事先答應客戶再通知蕭及張,蕭亦承認對藝人管理部門比對其他部門管理較為放鬆。

辯方指出蕭曾於證人口供指被告「全權」代表公司與客戶接洽工作及訂制合約,簽定合約後交回會計部處理。蕭解釋指在他的管理哲學內,他不會管核合約詳情,但價錢、檔期及工作性質等大事絕對需要由他負責管轄,故他指授權被告「全權」代表公司時只適用於合約及工作細節,而不是授權她作最後簽約的決定。

蕭昨曾指藝人在內地的收入在被告自我請纓後,會先存入其內地戶口,事後48小時會匯到香港公司戶口;辯方則指出是蕭主動提出以被告的內地戶口收內地客戶的金錢,另外48小時內轉帳到香港公司一事亦是蕭訛稱時,蕭一一否認並澄清說昨天的證供均屬真實。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1:56
更新時間: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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