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夫婦炒勞洗黑錢逾4500萬 警嫂囚6年3月夫囚2年
2018-06-14 15:00
3名被告順序為報稱家庭主婦的朱凱欣(38歲)、警員歐陽克文(41歲)及錶行女職員李玉鳳(46歲)。
暫委法官陳慧敏在判辭中指出,朱利用受害人對她的信任,在投資炒賣初期向他們提供甜頭,增加對投資的信心,令他們放下戒心不斷注資。受害人的投資款項是用於償還私人償務及自己肆意揮霍的使費,故法庭不表同情,反而受害人財物盡失才值得同情。而且當初朱所謂的利潤只是她把投資者甲給她的金錢,轉交至投資者乙、丙、丁手中,法庭裁定她並沒有把受害人的投資金錢作炒賣投資之用。
案件犯罪時間長達22個月,這顯示身為主謀的朱並非一時貪念,而是經思量精心策劃,證據確實朱生活奢華,共擁有20個Chanel手袋及2個Hermès手袋,夫妻兩人各擁有坐駕,更全家在2010年至2013年間到日本旅遊共14次。
陳官亦指歐陽擔任警員22年,對打擊罪案的知識及防範意識應比普通市民高,妻子在2年內共存款75次總值高達173萬多元,竟然視而不見亦不去弄清楚款項的來源及如何處理有關財產。另外陳官指李信任明星保母變賣手錶套現一事已極度荒謬,但更積極參與變賣手錶,協助朱成功抽走黑錢的非法勾當。
陳官斥3人求情時雖指他們會錯過子女成長的黃金歲月,3人應在犯事前顧及對家庭帶來的嚴重後果,固然需付出沈重的代價,故不會因此減刑。反而因控方完成調查及確定控罪歷時兩年半,故因對3人經年累月的精神困擾而酌情減刑。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0:48
更新時間: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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