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開心廣場污水油脂超標1倍 管理公司罰款1.5萬
2018-06-12 21:05
位於元朗青山公路的開心廣場,因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廢水,其物業管理公司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15,000元。
環保署執法人員去年12月進行突擊巡查,發現開心廣場的隔油池排放的廢水混濁,隨即抽取污水樣本進行化驗,證實污水的油脂超出《條例》牌照限度接近1倍。環保署經蒐證後,遂按《條例》檢控牌照持有人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所有污水排放牌照的持有人,包括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妥善維修及保養其污水處理設施,嚴格遵守牌照訂明的排放標準,以免污染環境。發言人表示,油脂廢物排入污水渠時,會產生油垢積聚的問題,可導致下游公用污水渠淤塞,影響政府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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