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錮玉器商人再拍裸照 兩人判囚45及48個月
2018-05-30 10:38
游德康法官於判詞指出,本案首被告34歲報稱運輸工人的劉溢康承認非法禁錮、有意圖而傷人及盜竊3罪,因事件沒有令X造成永久性傷害,涉及財物只是13800元,並不是大數目。但X被禁錮的時間長達一個半小時,而且被要求脫衣跪地,並被拍裸照羞辱。X被鎅刀傷害大脈外側並沒有傷及大動脈,但劉是親手以玻璃杯施襲。而且劉是在襲擊及羞辱X後,進一步盗取X的金錢。游官考慮各方面資料及劉是在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保釋期間犯案,故為各控罪加刑3個月後,共判其監禁45個月。
34歲次被告陳智國原被控非法禁錮、有意圖而傷人、盜竊及刑事恐嚇共4罪,不認罪並經審訊後只有非法禁錮及盜竊罪成。游官指雖然只能證實陳偷取了價值$300的手鏈,但陳是在X被禁錮一個半小時並被打至頭破血流,而且脫衣跪地被羞辱後再盗取物件,故成為加刑因素。整件事的起因是陳欲迫問X跟陳的女朋友的對話以致二人及後分手的原因,陳屬主導角色,最終兩項控罪共被判48個月監禁。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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