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團男前秘書披露受查人身分 官指衰衝動大意判社服令
2018-05-29 10:39
今天葉啓亮裁判官判刑時亦有指出昨天有同類案件被告被判即時監禁,而且此類性質嚴重的案件慣常做法是判處即時監禁,但考慮到本案被告吳沛泓是為屋苑服務,純粹助人而沒有任何金錢利益,披露受查人身份都是在衝動、大意和草率的情況下,而且亦不是在廉政公署人員再三提醒下仍干犯案件,故接納感化官提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但選取較高的時數,即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昨天吳文遠因犯同一項披露受查人身份罪而獲判監4個月,而當時控辯雙方及裁判官分析後指出沒有案例是在不認罪的情況下獲判社會服務令,裁判官直指吳「毫無悔意」,故不考慮判社會服務令,吳則質疑裁判官因政治因素而判他「重判」。故今宗案件成為第二宗在被告不認罪的情況下,獲判社會服務令而非即時監禁的案件。第一宗則是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前私人司機向無線高層何麗全透露她廉署調查一事,當時他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記者:劉曉曦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