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親女案】陪審團裁定5罪不成立 退休懲教署職員當庭釋放

2018-05-17 16:30

已婚61歲退休懲教署職員涉嫌於08至13年間,強姦及非禮與女友在內地誕下的親女兒,並強迫對方為自己手淫和口交。父親否認5項控罪,今天在高等法院受審。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5項罪名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X作證後,主控官向律政司索取指示,並決定對所有控罪不會作進一步舉證。

李運騰暫委法官指示陪審團作出所有罪名不成立的一致裁決,表示根據目前的呈堂證供,不可能得出有罪的裁決,故唯一選擇是一致裁定所有控罪不成立。

現年19歲X出庭作證,自2013年9月來港讀書。爸爸退休後不再每周只到訪深圳的住所,而是搬到那裏與她和母親一起居住。被問及9至10歲時發生過甚麼事,X稱「唔記得有咩事發生;無特別事發生」。開初,X指當時年紀尚少,對那段記憶不深刻,與父親多爭執,但「唔會有家暴」,而且與警方錄口供時「對事件嘅記憶唔係好清楚」,出庭時甚至表示「唔清楚」被告有否強姦她。

她後來卻稱今年1月到醫院驗傷是因為「懷疑阿爸對我家暴」。X說「之前我同學校社工講過強姦一事,社工問我想唔想報警,我多次拒絕」;亦因與學校一位老師感情關係較好「所以我會同佢講我被強姦呢件事」。她指自己當時年紀小,不清楚擁抱、觸摸是否違法或違反倫理。

主控官即問X「強姦」於她而言是甚麼意思,她指等於「爸爸對我做啲唔合法嘅事」,而不合法的事即「過度觸摸唔合理嘅地方,例如胸部、腰部、大脾」。X續指父親擁抱她時觸摸過其腰部。

有關控方案情指被告於2013在牛頭角單位強姦X一事,X指當時單位只有一張床,她和爸爸「你瞓頭、我瞓尾」,除了不斷的爭執外,別無他事發生。

法庭記者:郭止晅

建立時間:1559
更新時間: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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