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大律師因曾犯非禮申執業被拒 高院裁定上訴得直 

2018-05-10 16:22

29歲見習大律師讀大學期間涉非禮穿著校服的少女而被定罪判囚,他於前年申請成為執業大律師,大律師公會並無拒絕,惟律政司則反對,原審法官去年駁回其申請,指他並非合適人選,亦未能符合香港社會對大律師的要求。見習大律師不服上訴,法官今於高院頒下判詞,裁定他上訴得直,並下令可確認及登記他為執業大律師。

涉案見習大律師於判詞以A為代號。法官指岀,原審法官所採取的方法過於武斷及欠缺彈性,亦在沒有基礎的情況下去支持該原審法官對社會期望的理解,而且有關理解也與《罪犯自新條例》的精神不一致,又沒有就他師傅的評價作岀考慮,卻意圖只集中在他的定罪及判刑,未能採用具前瞻性的角度審視此案。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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