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傷 女職員心靈創傷被迫轉工向校方索償

2018-05-10 12:53

九龍名校保良局第一張永慶中學昨被校內女職員入稟高院,指校方於2010至本年期間,涉姑息違規學生侵犯她,包括襲擊她致受傷,並粗疏處理及恫嚇她不要開罪學生家長,又須她承擔工傷責任,故她入稟要求法庭頒令校方及管理的行為屬疏忽或違法行為,並須校方作岀人身傷害和聲譽嚴重受損的痛苦賠償,以及未來收入的損失。

原告楊艷娥,控告保良局第一張永慶中學。入稟狀指岀,被告不穩妥處理與原告有關的工傷,令她情緒起伏且心靈創傷難癒,亦使其個人專業聲譽嚴重受損。而且原告持續接受治療,蒙受被迫轉工、失業的可能,並增加其精神壓力,故昨入稟藉以討回公道及解決生活問題。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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