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住份工冒女房東捐款 籌款公司女職員判社服令
2018-05-10 15:25
辯方求情時表示,23歲被告潘樂怡年紀尚輕,初次犯罪,現已深感悔意。另外本案涉及款項不高,因為事主及早查詢捐款轉賬安排,亦沒有正式同意捐款,被告至今仍未獲得該180港元的獎金,故並沒有任何得益。
案情指,女房東梁鈺鈴案發後一個多月收到恆生銀行寄出的一封信件,內含其銀行編號及捐款表格,得知自己從未申請的捐款轉賬安排,故向「大自然保護協會」查詢而揭發事件。被告被捕及警誡下承認「為左保住份工」而干犯控罪。
23歲被告潘樂怡被控於2017年9月26日於深水埗住所偷竊一封由水務署寄給女房東梁鈺鈴的信件,並於同日意圖欺詐及虛假表示自己為女房東本人、女房東會每月捐款港幣100元予「大自然保護協會」、以及冒認女房東並將她的個人資料填寫在「大自然保護協會」的捐款表內,誘使香港籌款顧問有限公司向她派發獎金180元,令香港籌款顧問有限公司蒙受不利。
法庭記者:劉曉曦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