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研討會】與社會發展脫節 王振民促與時俱進發展基本法

2018-04-21 11:39

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在「紀念《基本法》頒布二十八周年」研討會上表示,香港《基本法》制定和實施後,出現與香港社會發展脫節的情況實屬正常,因此需要發展基本法,但至今採取了解釋基本法、制定新的法律及創制憲制慣例3種方法,沒有採取以修改基本法的方式來發展基本法。

王振民說,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自1990年基本法制定以來,人大釋法共有6次,使基本法可以解決新問題,適應新情況,做到與時俱進,6次釋法都沒有違反基本法第159條的規定。

王振民指,香港回歸以來,香港法院解釋基本法的數量、次數、深度和廣度都遠超「人大釋法」,香港各級法院是基本法在港發展演變、落地實施的主要塑造者。

王振民說,全國人大常委會6次通過制定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來發展基本法,包括4次關於香港政制發展的決定,和兩次關於「一地兩檢」決定,都是香港社會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單行的、專門的關於法律問題的「決定」來發展基本法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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