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信13歲援交女已達法定年齡 港大生終極上訴得直脫非禮罪
2018-05-09 12:22
25歲上訴人蔡偉麟質疑,當非禮罪的事主不足16歲,被告是否對罪行負有絕對責任,即不論被告是否知悉事主未足歲或事主同意與否,只要事主確實未足法定年齡,被告仍會被入罪。
判詞指,絕對責任原則上僅適用於規範性罪行,例如一些保障安全的措施,但在非禮罪中,即使事主不足16歲,被告不需負上絕對責任。法庭一方面須保護未成年少女,另一方面應保障被告獲得公平審訊,兩者之間需取得平衡。
5名法官一致認為,若被告能證明自己真誠並合理地相信事主年滿16歲,則法庭應接納被告有良好辯護理由,被告因而脫罪。
法庭記者:黃梓生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