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Uber司機認罪罰3000元 六人否認控罪下月訊
2018-05-09 11:25
警方去年展開放蛇打擊無牌出租車行動先後拘捕29名UBER司機, 分別被控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 。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為7名司機作審前覆核,1名司機承認控罪,被判罰款$3000;另外6名司機否認控罪,案件將於6月21日開始為期兩天的審訊,暫定於6月29日作陳詞,於7月17日與另一涉及23名UBER司機的案件一併進行裁決。
被告沈仲文今承認控罪,案情指一名姓廖的男子在去年6月22日利用手機應用程式UBER召車由元朗到荃灣南豐中心,沈當天駕駛車輛接載廖,事後$155.3賬項從廖的信用卡扣除,沈事後承認沒有出租車輛牌照。
7名男被告范頴猷、伍汶耀、林見發、沈仲文、程紹國、戚偉豪和譚俊明均被控於香港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
3名被告范頴猷、伍汶耀和林見發被安排於6月21日作審訊,另外3名被告程紹國、戚偉豪和譚俊明則被安排於6月22日作審訊。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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