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二讀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草案
2018-05-09 12:12
動議由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提出,她表示,現時部份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找不到合適的器官,配對捐贈是其中一個解決方法。但現行條例列明,進行活體器官移植前,捐贈人必須並非在受威迫或引誘的情況下,同意切除器官,但條文並無定義何謂「引誘」,因此提出修訂,釐清法律不明確處。
為了更清楚說明配對捐贈安排及匯集捐贈安排,建議推行一項自願參與的腎臟配對捐贈試驗計劃,加入由一名捐贈人及一名受益人組成的「兩人組合」的新概念。配對捐贈涉及兩對兩人組合,而匯集捐贈則涉及多於兩對的兩人組合。 讓兩組需要器官移植但不相容的組合病人, 可以互相向對方捐出器官。
並已就建議諮詢醫療專業人員和病人組織、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和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醫院管理局亦已就腎臟配對捐贈先導計劃以及有關的立法建議舉行簡介會,各方均表示支持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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