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井嘉頓麵包廠再度倒超標污水落公渠 被罰4萬

2018-05-08 18:09

位於荃灣深井的嘉頓有限公司食品製造廠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廢水至公用污水渠,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40,000元。今次是嘉頓有限公司繼去年11月後再次因違反《條例》被定罪。

環保署人員去年11月到該食品製造廠巡查,並抽取處理設施排出的廢水樣本進行化驗。化驗結果顯示污水經處理後的油脂及生化需氧量分別超出廢水排放牌照規定的上限約50%及10%,證實其排放的廢水未有妥善處理。環保署經調查蒐證後根據《條例》提出檢控。

嘉頓公司去年11月因違反《條例》被定罪。環保署指令該公司加強管理和監察廠房的污水處理設施。於4月的跟進巡查,環保署抽取的廢水樣本顯示排放符合牌照要求。

環保署指出,食品製造廠必須設置合適的污水處理設施,並維持其有效運作,確保污水符合廢水排放牌照訂定的標準才可排放至公用污水渠,以防止加重下游政府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負荷,或影響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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