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署技術員上訴判刑得直 高院改判緩刑18個月

2018-04-27 16:41

建築署高級技術員因串謀供應商詐騙建築署逾53萬元,購買沒有環保認證的木材,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串謀詐騙罪成立,被判囚5個月。技術員不服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今午頒下判詞,駁回技術員上訴,但認同他的刑期明顯過重,裁定判刑上訴得直,改判緩刑18個月。

法官指上訴人陳光強只為了趕在限期前完工而犯案,其目的與一般違反誠信案件有別。雖然他經審訊後被定罪,但他在感化報告內已流露悔意。而證供顯示沒有環保認證的木材質料較佳,政府多花錢買入質量較好的木地板是否可視為損失,實在見人見智,況且政府可要求承建商承擔損失,承建商亦可再向供應商民事追討。

法官認為控罪雖然嚴重,但情節相對輕微,上訴人未有個人獲益,反因本案受盡打擊,因此同意本案情節特殊與上訴人有特別求情因素,予以輕判。

上訴人陳光強於2012年2015年間與供應商串謀,在建造啟德發展區1座臨時廁所和4張座椅時,向建築署報稱用了有環保認證的硬木,實際上卻用了另一種無認證的硬木。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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