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署技术员上诉判刑得直 高院改判缓刑18个月
2018-04-27 16:41
法官指上诉人陈光强只为了赶在限期前完工而犯案,其目的与一般违反诚信案件有别。虽然他经审讯后被定罪,但他在感化报告内已流露悔意。而证供显示没有环保认证的木材质料较佳,政府多花钱买入质量较好的木地板是否可视为损失,实在见人见智,况且政府可要求承建商承担损失,承建商亦可再向供应商民事追讨。
法官认为控罪虽然严重,但情节相对轻微,上诉人未有个人获益,反因本案受尽打击,因此同意本案情节特殊与上诉人有特别求情因素,予以轻判。
上诉人陈光强于2012年2015年间与供应商串谋,在建造启德发展区1座临时厕所和4张座椅时,向建筑署报称用了有环保认证的硬木,实际上却用了另一种无认证的硬木。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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