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研討會】喬曉陽發言全文(三)
2018-04-21 11:21
習近平主席去年7月1日在香港發表的重要講話指出,「回歸完成了香港憲制秩序的巨大轉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體現,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法律淵源。」
他還指出,「回歸祖國懷抱的香港已經融入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壯闊征程。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從回歸之日起,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中央政府依照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對香港實施管治,與之相適應的特別行政區制度得以確立。」
習近平主席深刻地指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明確了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深入學習憲法,才能真正地理解和貫徹落實好基本法,才能更好地解決「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實施中遇到的法律問題。
結合香港「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實施情況,我們要通過學習憲法把握好以下兩點。
第一,深入學習和領會憲法確立的單一制原則,明確我們國家是單一制國家,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單一制國家的地方行政區域。
香港回歸祖國以後,社會上出現的許多爭議,都涉及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涉及中央的權力問題。從199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解釋基本法,到後來政制發展問題的處理,再到2014年「一國兩制」白皮書提出的中央全面管治權,都是如此。
怎麼正確理解「一國兩制」下中央的權力?這就要講到憲法確立的單一制原則,明確我們國家是單一制國家,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單一制國家的地方行政區域。
單一制原則是我國憲法確立的一條重要原則。今天的中國傳承的是歷史的中國,在國家體制上最重要的傳承就是單一制原則。我國的單一制原則,在歷史上稱為「大一統」,「中央集權、郡縣制」;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堅持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國家,中央政府對國家全部領域擁有管治權。
為了國家管治的需要,全國劃分為不同的行政區域實施治理。這種國家體制從秦王朝開始就一直如此,今天完全傳承下來。我國憲法序言第11段第一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強調和維護國家統一;第三條第四款規定,「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第八十九條第(四)項規定,國務院「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強調和維護中央統一領導;第三十條規定: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三十一條第一句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強調和維護國家劃分為不同行政區域實施管治的原則。這些都是單一制原則的憲法表述。
憲法確立的單一制原則,在基本法中有重要的體現。基本法第1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體現的就是單一制原則,因為單一制國家的任何領土都是不可分離的。基本法第2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體現的也是單一制原則,因為單一制國家的中央政府對國家全部領域具有管治權,地方行政區域的權力只能來源於中央的授權。
基本法第12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體現的還是單一制原則,因為單一制國家都劃分為不同行政區域實施管治,任何行政區域都是地方行政區域。
基本法這樣的條文還很多,包括行政長官和各位主要官員要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都是單一制原則的要求。可以這樣說,特別行政區制度的設計,遵循的一條重要憲法原則,就是單一制原則。
理解單一制原則,香港社會爭論的許多問題也就有了答案。比如說,2014年以來,香港社會一直在討論中央全面管治權問題,從單一制原則出發,這個問題很好理解。前不久我在澳門講中央全面管治權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關係,我說中央全面管治權這個概念,是經得起嚴格推敲的,當時講了三條理據,其中一條就是單一制原則。
我當時是這樣講的:從我國國家體制來講,我國是單一制國家,根據憲法產生的中央政府代表全國各族人民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澳門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澳門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對澳門具有全面的管治權。這個說法也適用於香港。
因此,我國憲法確立的單一制原則,既是維護國家統一的基本原則,也是處理中央和地方權力關係的基本原則。深刻理解我國是一個單一制國家,深刻理解憲法堅持的單一制原則,是正確理解基本法關於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重要基礎。
二、深入學習和領會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明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特徵,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社會主義國家之中的一個實行資本主義的地方行政區域。
在「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實踐中,除了中央權力問題外,還有甚麼問題容易引起爭議?恐怕就是國家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特別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我國憲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本質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1987年4月鄧小平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會委員時就明確指出,「我們堅持社會主義制度,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老早就確定了的,寫在憲法上的。我們對香港、澳門、台灣的政策,也是在國家主體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制定的」。「要保持香港五十年繁榮和穩定,五十年以後也繁榮和穩定,就要保持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制度。」他還說,「『一國兩制』也要講兩個方面。一方面,社會主義國家裡允許一些特殊地區搞資本主義,不是搞一段時間,而是搞幾十年、成百年;另一方面,也要確定整個國家的主體是社會主義。」
因此,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社會主義國家之中的一個實行資本主義的地方行政區域。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制度與個別地方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主次關係不能顛倒,中央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不會改變香港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同時,也不能允許有人利用香港謀求改變國家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這個問題在制定「一國兩制」和基本法過程中就已經十分明確,講得清清楚楚。
有些人認為,既然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就不能要求香港維護內地的社會主義制度。如果這種觀點是正確的,那麼內地不實行資本主義主義制度,是否可以不維護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呢?顯然是不行的。為甚麼?因為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是憲法規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也是憲法規定的,從維護憲法出發,內地既要維護內地的社會主義制度,也要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反之也一樣。
這裡要強調一點,特別行政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有一條重要的法律界限,即特別行政區可以實行資本主義制度,條件是必須維護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而且有利於國家主體社會主義的發展。香港回歸後,有一些人在香港公開反對國家主體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這是不符合基本法的,因為這違反憲法的規定,根據憲法制定的基本法,不可能賦予任何人反對憲法規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權利。
在這裡,我還要再講一下中國共產黨領導問題。在上個月召開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閉幕會上,習近平主席明確要求,「一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無論身居多高的職位,都必須牢記我們的共和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始終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終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始終為人民的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這段話鮮明地體現了中國共產黨的宗旨和本色。我們的人民擁護和支持中國共產黨,就是擁護和支持由一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而不謀求自身利益的政黨來領導人民建設國家,謀求幸福。
香港雖然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但香港居民作為中華民族的一分子,這樣的一個政黨值不值得支持呢?撇開所有意識形態成見,我相信答案是肯定的。當然,所有香港居民同全國各族人民一樣,也有權利監督中國共產黨是不是忠實履行其誓言,中國共產黨始終歡迎人民群眾的監督。
正因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我國憲法序言明文規定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次憲法修正案在此基礎上又增加了「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的規定,進一步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因此,中國共產黨領導同樣是憲法制度,尊重憲法、維護憲法、遵守憲法,必然要求尊重、維護、遵守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女士們,先生們,最後,用2012年10月我在紀念現行憲法頒布30周年座談會上講過的一段話作為今天發言的結語:「如果把這30年來在我們國家土地上發生的一切比喻為宏偉的書卷,這幅書卷就是伴隨著憲法的施行而展開的,這當中,『一國兩制』偉大構想成功付諸實施,是濃墨重彩的一筆。說它濃墨重彩,是因為香港和澳門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卻成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宏偉書卷的一個精彩局部。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是如此不同,是甚麼使它們共存於統一的國家之中,使這幅書卷成為一個整體?靠的就是憲法的調整。憲法是『一國兩制』的根本保障。從法律上來講,香港和澳門實行不同於內地的制度和政策,建基於憲法的規定;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來源於憲法的規定;『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實施,受制於憲法的規定。通過這三個方面,憲法不僅在內地,而且在香港和澳門,都發揮國家最高法律規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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