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轉售贓物金錢龜圖利 還柙候判
2018-04-18 12:16
被告李允祥警誡下聲稱一名叫「陳仔」的人向他放售金錢龜,他其後以3萬8千元將其中2隻金錢龜轉售圖利。被告又指其手機內的金錢龜照片是「陳仔」借他手機拍攝的,他自己卻不知道金錢龜為贓物。
法官指出,被告聲稱拍攝照片的時間與手機顯示的時間不同,又指若「陳仔」並非急於出售金錢龜,他根本無需以手機拍攝照片促銷。法官認為被告的供詞不盡不實。
法官續指,事主於7月31日報案,警方於2日後便在一名男子家中尋回2隻失龜。若被告不知悉金錢龜為贓物,根本不可能在2日內從「陳仔」買入金錢龜,並將其中2隻金錢龜轉售。
基於以上種種,法官認為被告必然知道從「陳仔」買來的金錢龜為贓物,他有犯罪認知或信念而出售2隻龜,遂判他罪名成立。
法官押後判刑至5月9日,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柙看管。法官亦下令2隻涉案失龜由警方處理。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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