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轉售贓物金錢龜圖利 還柙候判

2018-04-18 12:16

大埔荔枝山村村長前年5月至7月被人兩度偷去28隻金錢龜及8隻黑頸龜,總值約340萬港元。警方其後在一名男子的手機內有31張金錢龜照片,懷疑他出售部份失龜,遂落案起訴他。男子早前在區域法院否認一項處理贓物罪。法官今早裁決指,被告聲稱不知道金錢龜為贓物而將之出售,但事主報案至被告被捕相隔僅2天,法官認為被告只能在知悉金錢龜為贓物的情況下迅速將之出售圖利,遂判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李允祥警誡下聲稱一名叫「陳仔」的人向他放售金錢龜,他其後以3萬8千元將其中2隻金錢龜轉售圖利。被告又指其手機內的金錢龜照片是「陳仔」借他手機拍攝的,他自己卻不知道金錢龜為贓物。

法官指出,被告聲稱拍攝照片的時間與手機顯示的時間不同,又指若「陳仔」並非急於出售金錢龜,他根本無需以手機拍攝照片促銷。法官認為被告的供詞不盡不實。

法官續指,事主於7月31日報案,警方於2日後便在一名男子家中尋回2隻失龜。若被告不知悉金錢龜為贓物,根本不可能在2日內從「陳仔」買入金錢龜,並將其中2隻金錢龜轉售。

基於以上種種,法官認為被告必然知道從「陳仔」買來的金錢龜為贓物,他有犯罪認知或信念而出售2隻龜,遂判他罪名成立。

法官押後判刑至5月9日,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柙看管。法官亦下令2隻涉案失龜由警方處理。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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