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狗案】漁護署新措施 解剖後歸還動物遺體

2018-04-13 13:38

就粉嶺華明邨毒狗案,不少遇害狗隻主人早前表示,因交漁護署解剖檢驗後,未能領回動物遺體,因此不願交出化驗。

漁護署回覆議員劉國勳要求酌情處理的查詢時表示,署方十分明白寵物對其畜養人的重要性,亦理解畜養人希望為其寵物善終的意願,署方長遠會設立一個獨立設施處理上述種類案件的動物屍體檢驗工作,以免該寵物屍體因接觸到其他可能帶有傳染性疾病的動物屍體而受病原體污染,其屍體於驗屍及相關調查完成後可安排畜養人領回。

由於籌備需時,漁護署會於一星期內安排一個於獸醫化驗所外的臨時獨立房間,處理籌備設施期間的寵物驗屍工作。

新做法與現時程序相同,漁護署為由警方轉介的寵物進行驗屍前,須事先得到畜養人的同意。屆時畜養人亦須作好心理準備,在驗屍過程中動物屍體可能會被解剖。該署人員亦會提醒畜養人在領回其寵物屍體後,須妥善處理。

至於現時由警方轉介懷疑有刑事成份而涉及動物死亡的案件,檢驗相關動物屍體的工作會在漁護署轄下的大龍獸醫化驗所進行,由於化驗所日常會處理各種有高度傳染性的疾病測試,為保障公眾健康,署方不會把轄下獸醫化驗所曾處理的動物屍體歸還予相關人士。

劉國勳表示認同漁護署新安排,相信能同時協助毒狗案取證,及顧及保障動物權益方面。他已向相關遇害狗隻的主人們匯報,呼籲大家合作協助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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