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胎被爆棄堆填區 準媽媽哽咽苦訴:好過份!
2018-04-13 09:00
流產成為不少準媽媽生命中難以撫平的傷痛,但香港處理流產胎的方法,卻是痛上加痛。 懷孕不足24周而流產的胎兒,因為不合乎「非活產嬰兒」的周數定義,醫生因此不能發出「嬰兒非活產證明書」,缺乏證明書或死亡證,也令不少機構拒絕安排把死胎火化及安葬,食環署轄下的機構也不能處理。
小bb安息關注組發言人謝美兒今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3個月大的胎兒,已有生命,已有人形及感覺,母親的情緒和胎兒融合在一起,即使日後撫平傷痛,也會想起當日的BB去了哪裏,是否去了堆填區,也有媽媽因此而抑鬱,即使由心理學家治療,也需要用資源,促請政府修例。有媽媽曾向她表示,要知BB到了哪兒,日後去放花紀念也好,但如果去了堆填區,卻什麼也不能做。
謝美兒指出,她接觸的個案中,每間醫院每個醫生處理也不同,有人只是說自己家裏有花園就能拿回流產胎,但她指出「試問香港人有幾多個有花園」,但也有醫生要有證明才准許領回。她表示明白醫護人員出於好意,憂慮家屬領回後不能處理,「有人拿了之後放入雪櫃,也有人拿了之後再轉交回醫院,醫生卻不能處理」。
聽眾招太表示多年前曾有一名數周胎兒流產,至今即使有兩個小朋友,當日的傷痛至今仍難以平伏,反問更何況是不足24周而成形的胎兒,相信對準媽媽的傷害更深。招太說,聽到這個議題感到十分難過,她更一度哽咽說「好過份!」
太太曾小產的鍾先生,亦致電憶述當年的經過。他指,2013年11月太太小產,胎兒23周6天,只差一天才到24周,院方表示可以領回胎兒。但安排殮葬商後,卻發現只能拿回,但卻不能安排殮葬。向護士查詢後,再轉介去病人聯絡科,及自行問院牧,周旋很久,才發現殮葬商被法例困住,拉鋸了足足1個月。
結果3個月後,向議員張超雄求助後,最後由院方發信件安排火化爐,內容和「嬰兒非活產證明書」一樣,但沒有證明書等標題,食環署亦接受信件。
威爾斯親王醫院婦產科顧問醫生張德康表示,完全支持修例。他說法例要求24周才能簽死胎證明,醫生只能跟隨,自己也曾有經驗,曾發出「嬰兒非活產證明書」但上面寫明「不足24周」,家屬領回申請火莽,衛生署卻說醫生用錯表格拒絕。張德康表示醫管局曾建議不要用24周作界線,改用20周或18周,但他反問「15周半如何解決?」
議員譚文豪也提出,其他地方不會理會懷孕周數,也會安排安莽,這反映香港法例落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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