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狗案】渔护署新措施 解剖后归还动物遗体

2018-04-13 13:38

就粉岭华明邨毒狗案,不少遇害狗只主人早前表示,因交渔护署解剖检验后,未能领回动物遗体,因此不愿交出化验。

渔护署回覆议员刘国勋要求酌情处理的查询时表示,署方十分明白宠物对其畜养人的重要性,亦理解畜养人希望为其宠物善终的意愿,署方长远会设立一个独立设施处理上述种类案件的动物尸体检验工作,以免该宠物尸体因接触到其他可能带有传染性疾病的动物尸体而受病原体污染,其尸体于验尸及相关调查完成后可安排畜养人领回。

由于筹备需时,渔护署会于一星期内安排一个于兽医化验所外的临时独立房间,处理筹备设施期间的宠物验尸工作。

新做法与现时程序相同,渔护署为由警方转介的宠物进行验尸前,须事先得到畜养人的同意。届时畜养人亦须作好心理准备,在验尸过程中动物尸体可能会被解剖。该署人员亦会提醒畜养人在领回其宠物尸体后,须妥善处理。

至于现时由警方转介怀疑有刑事成份而涉及动物死亡的案件,检验相关动物尸体的工作会在渔护署辖下的大龙兽医化验所进行,由于化验所日常会处理各种有高度传染性的疾病测试,为保障公众健康,署方不会把辖下兽医化验所曾处理的动物尸体归还予相关人士。

刘国勋表示认同渔护署新安排,相信能同时协助毒狗案取证,及顾及保障动物权益方面。他已向相关遇害狗只的主人们汇报,呼吁大家合作协助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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