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小草指被迫隨3被告「着草」台灣 偷致電男友求救

2018-04-12 17:18

荃灣工廈於前年3月揭發石棺藏屍案,繼續在高等法院審理。

案中證人何菱瑜「小草」下午作供時指,她於3月8日約下午6時離開涉案單位到旺角與友人共進晚餐,外出時接到「阿K」的電話,著她不要回DAN6,指他們嘗試過將水泥搬入電梯,但過重,故他們打算爆開水泥,將屍體從中拿出。但她因希望回到單位向首被告索取資薪,故沒有答應「阿K」,反而於3月9日的凌晨回到案發單位,但首被告沒有將薪水交給她。

至3月9日晚上,她外出到葵芳找其男友,及後再沒有回到案發單位。

「小草」指「阿K」在3月10日致電予她,指他們處理不了屍體,打算「着草」到台灣,爆開水泥時更不慎「整傷」了死者的手臂,更問她會不會一起到台灣,她回答「我唔走」後,換了首被告接聽電話,「阿K」指假如她不離開,他和他的「UNCLE」便會將所有事情推卸在她身上,又指該名「UNCLE」任職高級警官,有能力處理此事。

她稱要為友人在深水埗拍攝短片,故3名被告與她相約於當晚在深水埗的McDonald's快餐店內相見。她於庭上表示,早前跟「阿T」和「阿K」到日本「出trip」,始知他們的護照一直由「阿K」保管,而她擔心護照會被用作其他用途,故前往快餐店希望取回自己的護照。不料到達後3名被告人只是一直著她「上車啦,上車先再講」,她隨3人登上小型貨車後到達香港國際機場。

在機場,首被告為各人買了前往台灣的機票,「小草」指首被告一度因為沒出示她的改名契而未能成功為她購得機票,卻「死都要捉我返屋企拎(改名契)」,但回家中途突然表示不須要改名契,於是4人折返機場。在機場候機時,「小草」稱她偷偷致電男友,簡述了殺人的事情,表明自己即將要前往台灣,但其男友不相信有人被殺。主控問她在出境時已手持護照,有沒有想過轉身離去,「小草」回應指「有諗過唔同方法,但佢哋一直係我隔離」。

到達台灣後,4人在不同地點逗留了數星期,期間「小草」再次偷偷致電男友及告訴對方自己在哪,她的男友於是飛到台灣找她,又陪伴她到當地的警署,將殺人的事件訴諸當局。據「小草」稱,當時有移民局的人到場,而她於16年4月11日回到香港,閘口有香港警察守候,她曾於同日被捕。她表示自己沒有參與案中殺人的部分。

被告依次為28歲曾祥欣(暱稱「阿T」)、23歲劉錫豪(暱稱「阿豪」)及25歲張善恒(暱稱「阿K」)。3名被告均報稱無業,同被控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灰窰角街DAN6、9樓一單位內謀殺28歲男子張萬里。根據控辯雙方的同意事項,3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法庭記者:郭止晅

關鍵字

最新回應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