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尸案】小草指被迫随3被告「着草」台湾 偷致电男友求救
2018-04-12 17:18
案中证人何菱瑜「小草」下午作供时指,她于3月8日约下午6时离开涉案单位到旺角与友人共进晚餐,外出时接到「阿K」的电话,著她不要回DAN6,指他们尝试过将水泥搬入电梯,但过重,故他们打算爆开水泥,将尸体从中拿出。但她因希望回到单位向首被告索取资薪,故没有答应「阿K」,反而于3月9日的凌晨回到案发单位,但首被告没有将薪水交给她。
至3月9日晚上,她外出到葵芳找其男友,及后再没有回到案发单位。
「小草」指「阿K」在3月10日致电予她,指他们处理不了尸体,打算「着草」到台湾,爆开水泥时更不慎「整伤」了死者的手臂,更问她会不会一起到台湾,她回答「我唔走」后,换了首被告接听电话,「阿K」指假如她不离开,他和他的「UNCLE」便会将所有事情推卸在她身上,又指该名「UNCLE」任职高级警官,有能力处理此事。
她称要为友人在深水埗拍摄短片,故3名被告与她相约于当晚在深水埗的McDonald's快餐店内相见。她于庭上表示,早前跟「阿T」和「阿K」到日本「出trip」,始知他们的护照一直由「阿K」保管,而她担心护照会被用作其他用途,故前往快餐店希望取回自己的护照。不料到达后3名被告人只是一直著她「上车啦,上车先再讲」,她随3人登上小型货车后到达香港国际机场。
在机场,首被告为各人买了前往台湾的机票,「小草」指首被告一度因为没出示她的改名契而未能成功为她购得机票,却「死都要捉我返屋企拎(改名契)」,但回家中途突然表示不须要改名契,于是4人折返机场。在机场候机时,「小草」称她偷偷致电男友,简述了杀人的事情,表明自己即将要前往台湾,但其男友不相信有人被杀。主控问她在出境时已手持护照,有没有想过转身离去,「小草」回应指「有谂过唔同方法,但佢哋一直系我隔离」。
到达台湾后,4人在不同地点逗留了数星期,期间「小草」再次偷偷致电男友及告诉对方自己在哪,她的男友于是飞到台湾找她,又陪伴她到当地的警署,将杀人的事件诉诸当局。据「小草」称,当时有移民局的人到场,而她于16年4月11日回到香港,闸口有香港警察守候,她曾于同日被捕。她表示自己没有参与案中杀人的部分。
被告依次为28岁曾祥欣(昵称「阿T」)、23岁刘锡豪(昵称「阿豪」)及25岁张善恒(昵称「阿K」)。3名被告均报称无业,同被控于2016年3月4日在荃湾灰窰角街DAN6、9楼一单位内谋杀28岁男子张万里。根据控辩双方的同意事项,3人承认阻止合法埋葬尸体罪。
法庭记者:郭止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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