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案】辯方質疑警員突然認得林倫慶

2018-04-12 17:40

前年農曆新年期間發生的旺角騷亂案在高院續審,其中一名被告林倫慶遭控三項暴動罪,代表他的辯方律師表示,被告拘捕後曾要求打電話、去洗手間及在住所大堂較多人位置搜身,但一一遭拒絕,被告又曾向男警邱樹明表示身體不適,但沒有得到理會,之後身體更向前傾跌在地下,有警察當時說:「唔好扮野」,更掌摑他,當他嘗試行近摺凳坐下時,又被邱在背部襲擊,邱今在庭上逐一否認。

辯方又指,邱於2016年3月4日晚9時,與被告及其他警員共7人在新屯門中心保安室內的更衣室調查,辯方指出更衣室只有24平方呎,但邱估計是有100平方呎,在5分鐘後,邱拘捕及警誡被告。

邱指他沒有對被告搜身,而被告亦是自願將電話及密碼交出,他開啟電話後只看過裡面的通話紀錄。辯方又指出,被告曾呼吸急促,邱同意,辯方續指被告看似身體不適,身體左搖右擺,邱表示沒有印象,辯方稱被告之後表示不適並向邱求助,但邱當時沒有理會,邱在庭上否認此說。

辯方又向邱指出,他在更衣室內曾向被告說:「你唔好X玩野,陣間合作啲,簽本記事冊,如果唔係,我寫埋你女朋友落去」,邱否認曾說過。辯方又指,邱在帶被告搜屋及在警車上,曾威脅他要承認控罪,否則會把他女朋友也拘捕,又教他在錄影會面中應如何回答,邱對這些指控也逐一否認。

辯方下午指出,在庭上看到的第一次錄影會面之前,其實已經有一次錄影會面,但因為被告當時說自己身體不適,又要求要有律師陪同,故邱當時不滿意,立即停止會面,更用粗口指罵被告不合作,邱否認有此事。

另外,辯方又指邱曾錄取四份證人供詞,分別是2016年2月、3月、8月及2018年4月,在首3次錄取口供時他均沒有提及認得到被告,也沒有提及人群中有人敲磚,直至數天前由一名警員再替他錄口供,事隔2年才首次提出於2月9日有見過被告一事。辯方質疑2016年2月至2018年3月,邱也沒有告知上司、同事於2月9日見過被告,也沒有在3月4日拘捕被告時說到2月9日見過面,辯方進一步質疑,邱昨天及今天從多條影片中表示認得被告,事實上是不能夠肯定。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3:36
更新時間: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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