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貪得意」扔磚囚逾2年 男子患過動症獲酌量減刑
2018-04-11 10:13
法官判刑時指出,暴動案判刑時法庭需考慮使用暴力的程度、暴動的規模、是否有預謀犯案及參與人數。26歲被告鄧浩賢所擲的磚頭雖無擊中任何人,他亦無動身毆打警員,但法庭不能單獨考慮暴動罪犯人的行為。被告在現場辱罵和威嚇警方,顯示他有份推動騷亂,因此他需要為事件整體負責。
法官續指,被告「貪得意」的行為罔顧其他人的安全,但考慮他及時認罪,而精神科醫生指他因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而時有衝動行為,決定酌量減刑。
案情指,前年2月9日凌晨4時許,警方在旺角山東街近彌敦道南行線設立防線,但被群眾投擲磚塊和玻璃樽等雜物。被告站在前線與警方對峙,又向警方投擲物件,他事後被捕。警方後來調查發現,被告曾在現場搖動路牌,又拾起路牌下的磚頭。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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