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衝鋒隊警員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 遭拒絕「 點解要俾你先」

2018-03-20 17:06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煽惑、參與暴動等罪,案件今午在高院續審,案發當晚拘捕第三被告盧建民的衝鋒隊警員文浩輝接受控辯雙方盤問。

控方首先宣讀同意事實指,文於案發當日凌晨2時55分拘捕盧建民。

文表示當晚凌晨1時半收到指示,需看守彌敦道北行線和亞皆老街交界,以防有人衝出去。約1小時後,文收到交通部警員通知北行線將要重新開通,因此警方於2時50分開始執行掃盪工作,將北行線路上的群眾趕回行人道。

文指出警方掃盪後絕大部份人已走上行人路,但一名叫盧建民的男子站在馬路中間拒絕合作,屢勸不從,文遂將他拉回行人路上。

文隨即要求盧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惟他拒絕合作。文又多次解釋若盧拒捕,他可能被控「阻差辦公」,盧回應道:「我有啊,但係點解要俾你先?」文再解釋一次並警告他,又被拒絕,文於是出示證件並正式拘捕盧。

文其後試圖將盧帶上警車,但他拒絕並向相反方向走,又有多人拉扯不讓警方帶他走,前後擾攘近5分鐘,才將盧帶上警車。

辯方隨後播放片段,顯示盧與在場警員在凌晨3時從彌敦道馬路走回行人路,未幾盧在周生生珠寶店前被警員包圍,警員嘗試拉走他,但被多名公眾人士拉扯,被逼回到行人路上。有人大叫:「你地係咪搶犯啊?」2分鐘後有警員呼喝:「行開!」盧就被警員合力帶走。

代表第三被告的大律師劉偉聰質疑被告於片段中從無反抗,文一度承認「影像見唔到」,其後改口稱警員被逼回行人路時盧曾嘗試向後走。

劉指出文當時表示或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被告,被告回應指一個人不可能是非法集結,文在此情況下才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當文再以「阻差辦公」罪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時,被告重申自己不可能犯非法集結的罪,過程中被告從無拒捕。文不同意辯方說法。

今日審訊完畢,案件明午續審。

法庭記者:黃梓生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