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潭​紅山半島再有工程公司非法棄置建築廢物 判罰8000元

2018-04-09 16:23

​港島紅山半島的清拆工程承辦商永達建築材料非法在行人路棄置建築廢物,其負責人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罰款8000元,此案為今年第2宗涉及紅山半島的工程承辦商非法棄置建築廢物的定罪個案。
  
環保署去年9月接獲市民舉報,指有人在大潭白筆山道紅山半島外的行人路棄置建築廢物。環保署按該市民提供的車輛資料追查涉案承辦商,經調查及蒐證後,確認涉案承辦商違反《廢物處置條例》,遂向其負責人提出檢控。

今年1月,紅山半島另一名清拆工程承辦商同樣因非法棄置建築廢物被定罪,環保署已再次敦促紅山半島的物業管理公司,要求他們加強管理屋苑的工程承辦商,並增加巡邏以確保工程期間所產生的建築廢物會被妥善處理。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建築業和運輸業界人士,必須依法妥善處置建築廢物,不可把建築廢物擺放於公眾地方。根據《廢物處置條例》,於公眾地方、官地或未獲土地擁有人的許可而擺放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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