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將頻譜改為公共流動服務 推展5G商業服務
2018-03-28 17:32
決定是通訊局經考慮在2017年7月至9月舉行的公眾諮詢中所收到的看法和意見,以及顧問就在3.4-4.2吉赫頻帶不同部分操作的衞星電視共用天線系統與公共流動服務並存的議題進行研究後所提出的建議而作出的。在3.4-3.6吉赫頻帶(3.5吉赫頻帶)內的200兆赫頻譜將指配作提供公共流動服務之用,而在3.6-3.7吉赫頻帶內的100兆赫頻譜則會作為分隔頻帶,以盡量減少對在3.7-4.2吉赫頻帶內操作的衞星服務造成無線電干擾。
鑑於遙測、追蹤及控制在軌道上的衞星的現有衞星地球站(遙測、追蹤及控制站)對持牌衞星網絡操作甚為重要,因此持牌遙測、追蹤及控制站將獲准繼續在3.4-3.7吉赫頻帶內進行各自的遙測、追蹤及控制操作,並會獲得保障,免受來自公共流動服務的無線電干擾。為此,通訊局將在這些遙測、追蹤及控制站的所在地點(即大埔和赤柱)設立限制區,禁止在3.5吉赫頻帶操作的公共流動服務流動基站設置於限制區內。
在3.7-4.2吉赫頻帶內繼續操作的其他對外固定電訊網絡服務和衞星電視共用天線持牌系統及自設對外電訊系統應實施所需的緩解措施,以期能與未來在3.5吉赫頻帶內操作的流動基站並存。如這些系統在升級後受到其後設置的流動基站的有害干擾,有關的流動網絡營辦商應調整或遷移其流動基站,以消除干擾。任何其後設置的對外固定電訊網絡服務、自設對外電訊系統及衞星電視共用天線的無線電基站都只應設於其操作不會受任何已在附近操作的流動基站所影響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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