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期間遇路障狂飆逾6公里 男子判囚16月兼停牌3年
2018-03-28 17:18
辯方求情指,37歲被告張灝華與未婚妻育有9個月大女兒,現居於大埔一個公屋單位。未婚妻於案發前曾因獨留女兒於一輛客貨車內而被控疏忽照顧兒童,法庭於案發前的星期五頒下保護令,幼女交社會福利署在醫院照顧,及後社署將幼女交還被告未婚妻。
被告因此事情緒大受困擾,並曾2次到醫院探望女兒,卻因未辦出世紙登記而被拒。未婚妻案發前致電被告指將返回大埔寓所,被告擔心未婚妻「又再出事」,便愚蠢地犯下本案的罪行。
法官判刑指,被告以「一時愚蠢」為辯護理由,教聞者不寒而慄。被告如電影般高速在濕滑路面上馳騁,猶如操控一部殺人凶器,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日前有警員於高速公路被貨車撞斃,便是一例。惟被告明智地坦白認罪,事件亦無造成嚴重人命或財物損失,因此予以輕判。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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