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碼通告通訊局及律政司長 指被多收牌照費22年促「回水」 2018-01-24 13:17 數碼通入稟高院控告通訊局及律政司司長,指由1995至2017年間被多收牌照費。 Previous Next 香港電訊及香港電話早前不滿通訊事務管理局牌照費的釐定方式,認為多收牌費而申請司法覆核,終審法院最終裁定勝訴,並指通訊局無權向電訊商徵收實質上等同收稅的費用及將盈餘撥入庫房等。而數碼通則入稟高院控告通訊局及律政司司長,指由1995至2017年間被多收牌照費,要求通訊局及或港府歸還多收費用及利息。 原告為數碼通電訊有限公司﹑Smartone Communications Limited及Smartone 3G Limited,被告則依次為通訊事務管理局和律政司司長。 法庭記者:陳詠詩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黃偉綸重申屋宇署處理僭建一視同仁 下一篇 5歲女不願行 狠母用玻璃瓶「扑頭」改簽守行為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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