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期间遇路障狂飙逾6公里 男子判囚16月兼停牌3年
2018-03-28 17:18
辩方求情指,37岁被告张灏华与未婚妻育有9个月大女儿,现居于大埔一个公屋单位。未婚妻于案发前曾因独留女儿于一辆客货车内而被控疏忽照顾儿童,法庭于案发前的星期五颁下保护令,幼女交社会福利署在医院照顾,及后社署将幼女交还被告未婚妻。
被告因此事情绪大受困扰,并曾2次到医院探望女儿,却因未办出世纸登记而被拒。未婚妻案发前致电被告指将返回大埔寓所,被告担心未婚妻「又再出事」,便愚蠢地犯下本案的罪行。
法官判刑指,被告以「一时愚蠢」为辩护理由,教闻者不寒而栗。被告如电影般高速在湿滑路面上驰骋,犹如操控一部杀人凶器,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日前有警员于高速公路被货车撞毙,便是一例。惟被告明智地坦白认罪,事件亦无造成严重人命或财物损失,因此予以轻判。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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