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原副市長張中生貪腐11.7億判死

2018-03-28 14:26

山西省呂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張中生受賄、钜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今天宣判。張中生被指為他人在煤炭資源整合、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0.4億餘元,另有1.3億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被判死刑。
案件在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新華社報道,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張中生利用擔任山西省中陽縣縣長、中共中陽縣委書記、山西省呂梁地區行署副專員、中共呂梁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煤炭資源整合、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0.4億餘元。張中生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其對折合人民幣共計1.3億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中生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钜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張中生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在十八起受賄犯罪事實中,有兩起受賄犯罪數額均在人民幣2億元以上,還主動向他人索取賄賂人民幣8868萬餘元。張中生利用領導幹部職權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嚴重影響了當地經濟健康發展,且案發後尚有贓款人民幣3億餘元未退繳,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張中生目無法紀,極其貪婪,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應予依法嚴懲,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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