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原副市长张中生贪腐11.7亿判死

2018-03-28 14:26

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钜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今天宣判。张中生被指为他人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馀元,另有1.3亿馀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被判死刑。
案件在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新华社报道,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中生利用担任山西省中阳县县长、中共中阳县委书记、山西省吕梁地区行署副专员、中共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馀元。张中生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折合人民币共计1.3亿馀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中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钜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张中生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十八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两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人民币2亿元以上,还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人民币8868万馀元。张中生利用领导干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且案发后尚有赃款人民币3亿馀元未退缴,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张中生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依法严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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