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警長認出第3被告 指旺角反大媽活動曾參與

2018-03-14 16:52

前年農曆新年旺角發生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否認暴動、煽惑暴動及非法集結等共6罪,警察公眾聯絡組警長黃豪今午在高等法院繼續作供。
黃豪今早曾指,當日晚上約9時20分,黃見到黃台仰和案中第3被告、暱稱「光明」的盧建民在砵蘭街近「瑞興麻雀館」出現,亦曾5、6次親眼見過盧建民參與多個集會,包括3年前「佔中」一週年在俗稱「連儂牆」樓梯附近的活動、同年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舉行的「反網絡廿三條」論壇及多次旺角「反大媽」活動。
下午黃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他指自己與第3被告、暱稱「光明」的盧建民無私交,只曾於幾次集會中見過他。黃不認為自己偷拍案中被告,但認同是在各人不知情下拍攝他們的。
盧的代表大律師劉偉聰質疑黃憑甚麼認出盧,黃回答稱「憑佢嘅衣著同身高」,又指閉路電視片段可見到盧的眼部輪廓,因此「相信」片中人就是盧。劉質疑指「就係因為見到眼部輪廓就認得?」追問黃是否「化咗灰都認得」盧,但法官指問題不妥需要修改。
今日審訊完畢,黃將於明早繼續作供。
5名被告依次為梁天琦(26歲)、李諾文(21歲)、盧建民(31歲)、林傲軒(23歲)與林倫慶(26歲)。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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