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樓點心主管涉訂食品收賄9萬 2人判囚7個月
2018-03-14 18:33
兩名被告分別為何旭恒,39歲,新明苑宴會廳(新明苑)點心主管;及阮志衡,48歲,金鑽名軒(金鑽)點心部主管。
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表示,收受非法回佣不為文明社會所接納。量刑起點為監禁12個月,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理由,故將刑期減至7個月。
何旭恒早前承認四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而阮志衡亦承認一項相類罪名。
案情透露,何旭恒於案發時是元朗中式酒樓新明苑點心部的主管,阮志衡是北角中式酒樓金鑽點心部的主管。
約於2016年4月,何旭恒的一名同事發現他曾向一間授權食品供應商訂購不必要的食品。經查詢後,何旭恒告知該同事他從多間食品供應商收取非法回佣。
何旭恒於2016年4月1日至12月4日期間,分別從上述供應商及另外3間授權食品供應商接受總值逾六萬元的非法回佣,作為向有關食品供應商發出訂單的報酬。
案情又透露,阮志衡於2015年加入金鑽,他於201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從上述食品供應商的一名代表接受共約2萬8950元,作為發出訂單的報酬。
法庭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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