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超速翻側釀11傷 司機疑趕收工囚11月

2018-03-14 16:33

當中2名男乘客傷勢嚴重。資料圖片
當中2名男乘客傷勢嚴重。資料圖片

24歲前電車司機盧志亮,於2017年4月,疑因趕收工而超速駕駛,令電車在駛至中環德輔道中時脫軌翻側,造成11名乘客受傷,當中2名男乘客傷勢嚴重。電車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早前承認控罪,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1個月,停牌兩年。
法官判刑時指,案件發生於午夜時分,幸而沒有奪去人命,加刑因素包括被告駕駛的是公共交通工具,被告將乘客的生命處於危險之中,另外還有9名乘客受輕傷。法官又引用案例指,判刑須挽回公眾信心,教育大眾為何社會責任等。案件的量刑起點為18個月,認罪後扣減1/3刑期,而被告於2016年1月始駕駛電車,意外則在2017年4月發生,法官認為意外的發生有可能是被告的經驗不足所致,故再減刑1個月。
被告的背景報告指出,他是名關愛乘客的司機,尤其對長者友善,是次案件中,被告魯莽,低估了電車的速度,案發後非常後悔,感到焦慮和抑鬱,得到家人的支持後康復,並決意在出獄後成為烘焙師傅。
案情指,去年4月6日約凌晨12時,被告駕駛電車駛至德輔道中與銀行街交界,電車在銀行街近中國銀行對開轉彎位脫軌並往右撞上電車站,後更衝前28米並向左翻側倒卧地面。當時電車上的乘客均表示感覺電車開得比平常快,有乘客亦看到轉彎前電車車速為每小時28公里,轉彎後電車已開始左右搖晃。
意外造成9名乘客輕傷,另外2名乘客嚴重受傷,其中一人脊椎骨折、左肩關節部分移位等,須接受手術;另一人則鎖骨及肩胛骨骨折等,2人分別需留醫20天及4天。根據香港電車的內部指引,電車駛過正常彎位時,限速每小時15公里,而調查發現事發時被告駕駛的電車時速約為每小時18至31公里。
法庭記者:郭止晅

電車司機。資料圖片
電車司機。資料圖片
電車在中環翻側。資料圖片
電車在中環翻側。資料圖片

當時車速超過電車最高限制速度。資料圖片
當時車速超過電車最高限制速度。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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