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黃仁龍反駁自發旁聽支持非公關安排 曾俊華:純粹關心

2018-03-07 18:52

黃仁龍(左)與曾俊華(右)都表示出於關心。資料圖片
黃仁龍(左)與曾俊華(右)都表示出於關心。資料圖片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主審法官陳慶偉昨日指,前財政司司長及前律政司司長等在審訊時就如陶傑列席旁聽,目的毫無疑問是要告知陪審團,被告為好人,獲得各界支持,從走後門方式呈現其品格良好的證據。若公共關係公司或顧問更早引起法庭注意,法官或可能考慮撤銷整個陪審團。

曾蔭權透過發言人表示,「在過去幾年的困難日子中,曾蔭權先生很感激不少市民和朋友對他和家人表達的深切關懷和支持。」

黃仁龍今日發出聲明,回應昨日主審法官陳慶偉的評論:
1. 回應傳媒就陳慶偉法官於HCCC484 / 2015曾蔭權案(“判決”)之查詢,黃仁龍資深大律師指出如下:
2. 判決第39段指:“整個第二次審訊期間,特別是尾段,被告的前同事,如…前律政司司長...在不同日子被公關公司或顧問帶進法庭坐在專用地區,和陶傑先生的情況類似,不容置疑其目的在於通告和影響陪審團去視被告為好人和有社會不同光譜人士的支持。”
3. 就本人而言,以上段落所言不符事實。
4. 於被告第二次審訊期間,本人曾於2017年10月26日到庭一次。這是本人自發的決定,我和被告於2005年到2012年七年間在政府共事,作為被告的前同事和朋友,我到庭完全出於希望給予被告和他太太鼓勵和精神上的支持。
5. 我亦基於同樣理由於2017年1月被告第一次審訊期間到庭去給被告支持。於第一次審訊時,我亦寫信給法庭就被告良好品格提供資料,而有關信件的內容,已廣泛被傳媒報導。
6. 於2017年10月26日,我並非如判決所指,被公關公司或顧問帶進法庭坐在專用地區。在該天早上開庭前,我在法庭外先和被告和他家人稍聚,然後我和被告家人一同進入法院坐於專用地區。我知道跟第一次審訊的安排一樣,在專用地區已預留了座位給被告家人及朋友。我兩次到庭皆非由任何公關公司或顧問安排。

另外,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亦曾到庭旁聽,他透過發言人表示,當日出席聆訊,純粹是出於對朋友的關心。

建立時間:1545
更新時間:1852

黃仁龍(左)表示,完全出於希望給予被告和他太太鼓勵和精神上的支持。資料圖片
黃仁龍(左)表示,完全出於希望給予被告和他太太鼓勵和精神上的支持。資料圖片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