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茶山同鄉會 追博愛前主席380萬人幣
2018-02-23 16:03
原告為香港東莞茶山同鄉會有限公司,東莞市人民政府於2009年重新發展茶山地區,因此向同鄉會發放一筆320萬元人民幣賠償金。茶山鎮政府於2015年5月通知同鄉會,款項連投資利息已滾存至380萬元,並取去款項。鎮政府又要求同鄉會遷出旺角通菜街會址,同鄉會指除非鎮政府交還款項,否則不會搬遷。
被告王惠棋於2016年1月嘗試調解,並作擔保人,指同鄉會答應一個月內遷出會址,便可取回款項,若3月31日前仍未收到,王惠棋願代為支付款項。同鄉會於2月初已遷出單位,但鎮政府未有預期還款,而王亦無遵守承諾,因此入稟興訟。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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