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浩天被DQ提選舉呈請被駁回
2018-02-13 17:01
法官區慶祥在書面頒詞中指,選舉主任應視確認書為初步客觀證據,證明參選人的確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因此若參選人提交已簽署的確認書,除非選舉主任見到有「中肯、明確和具說服力」的客觀證據,明顯指出參選人於報名參選時非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否則須視參選人符合確認書的相關規定。
區官續指,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有實質作用,可證明參選人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而非只是形式上的程序,且做法合常規。
區官又指,根據陳浩天在《香港01》和《信報》的訪問,表明了他及香港民族黨尋求廢除《基本法》,並主張修改《基本法》以確立香港獨立。然而法官指出擁護《基本法》是要遵守、支持和推動《基本法》,不能違背一國兩制,而陳浩天的理念背道而馳,故選舉主任按相關報道等材料,撤銷陳浩天的參選資格是正確做法。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5:38
更新时間: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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