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展前經理受賄非法提取客戶資料罪成 押後判刑

2018-02-13 16:21

星展銀行前助理客戶經理被指收取前同事約15000元賄款及幫其檢查銀行資料,被控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和不誠實取用電腦兩罪。被告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兩罪均罪名成立,何極輝暫委裁判官批准案件以內庭聆訊。據悉內庭商討後,現階段會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亦已決定押後至5月21日判刑。

何官判詞中指28歲被告周伊琪於2016年與廉署職員的會面紀錄可信性高。周在沒有公司批准下幫助已離職的職員提取近100個客戶資料,並收取共約1.5萬港元的報酬,此舉破壞了銀行及客戶之間的聲譽。

控罪指,周案發時為星展銀行的業務拓展主任,其後獲晉升為助理客戶經理。她涉嫌於2015年11月2日至2016年12月6日,與一名星展銀行前業務拓展主任林倩如一同串謀,使周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林總共約1.5萬港元,作為周提取星展銀行客戶關係管理系統儲存的客戶資料之報酬。 周亦涉嫌同時與林一起串謀取用星展銀行擁有的一台電腦。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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