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假單接工程兩董事罪成 判服務令160小時
2018-02-13 11:42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兩名被告第一時間認罪及全力及積極協助廉政公署的調查,冀法官判處社會服務令。裁判官香淑嫻串謀使用使用虛假文書屬嚴重罪行,可能需被判監,但考慮事件經過及辯方律師求情後,决定各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34歲被告陳詩嘉及31歲被告馬錦昇,均為佳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馬同時任職昇亮工程服務公司的獨資經營者。案情指,陳詩嘉於2015年9月17日把有關虛假報價單交予當時的旺角福康工業大廈(塘尾道)法團主席林瑞蓮。而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價值逾二十萬元的合約須以招標承投方式取得,並最少須邀請五份標書。林瑞蓮遂草擬及簽署一份該法團會議的記錄,當中虛假地表示在該次會議上,法團就五家投標商(即佳偉、兆海、奧斯、浩軒和昇亮)的報價單進行討論後,決議通過把相關工程判給佳偉。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林瑞蓮早前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另外三位涉案被告(兆海獨資東主、奧斯合夥人及浩軒董事)各被判13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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