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敦道時速100公里「鍊車」 24歲福士男判停牌社服令
2018-02-12 15:54
辯方指24歲被告劉永杰經過14日還押已上了寶貴的一課,有好好反省並決意斷絕與損友來往。辯方亦指被告現考慮當學徒及學好英文,為將來好好打算。裁判官梁嘉琪指雖然早前的感化和勞教所報告令人失望,但考慮到被告年紀尚小,希望給予他機會汲取教訓,以後不再重犯。
事發於去年2月3日凌晨時分,22歲被告劉永杰駛車撞向前方的士,他轉軚右避之際,44歲港鐵工程部督導員羅偉豪駛車撞向次被告車身,致3車連環相撞。當時兩被告的車速均達每小時100公里,遠超時速限制每小時50公里。 傷者包括的士司機及次被告車上2名乘客,其中前者因頸傷需休假63天。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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