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黃玉山論人大決定是「最大」

2018-02-12 07:47

高鐵「一地兩檢」進入本地立法的「第三步走」,立法會《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召開首次會議,料再爆發新一輪法律及政治爭拗。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黃玉山表示,人大常委會去年底就「一地兩檢」作出的決定是「最大」,「正如香港法官判刑,這是制度,無得你唔服。」黃玉山指,本港部分法律界人士只從普通法角度看問題,認為他們應從中國法律思維理解「一地兩檢」安排。
記者 :陳嘉洛
黃玉山早前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三步走」是實施「一地兩檢」的最佳方案,先由香港及內地簽署協議,再交由人大常委會批准,之後進行本地立法,本身已具備堅實法律基礎。對於「一地兩檢」安排被指「人大說了算」,黃玉山反駁指,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其作出的決定具權威性,「全中國有一百五十多名人大常委,由他們投票決定,並非一人說了算,因為全中國沒有一個機構,在法制上比它(人大)更權威。」
●應了解中國法律思維
他續指,「三步走」方案中的「第二步」由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確認有關安排符合《基本法》,從法理上而言是「最大」,「中國最大是人大常委,今次百幾人舉手通過,咁都唔得就好難搞,仲有咩大過法律機構?」他以本港法官判案為例,「點解你要服呢?因為這是制度,無得你唔服。如果你指人大『一人說了算』,法官也是『一人說了算』,因為他是根據整個法律制度作決定,無人說他不是。」
對於部分法律界質疑「一地兩檢」欠缺法律基礎,黃玉山認為,不能單從普通法了解「一地兩檢」,並指香港實行普通法制度,源於《基本法》第八條一句:「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他解釋,普通法在香港回歸後得以實行,是因為起草《基本法》把它寫入條文,而《基本法》由全國人大按中國法律通過,《基本法》的權力來源亦是來自國家憲法,故不能直接用普通法原則詮釋《基本法》。
黃玉山又指,「一地兩檢」的關鍵之處,是要從中國法律思維及應用理解問題,不能單從普通法了解,「因為香港已回歸中國,主權屬於中國」,強調「要在香港講法治,不能離開憲法及《基本法》。」他指《基本法》是新事物,三十年前起草時,不可能有人高膽遠矚預視高鐵發展,但隨着國家高鐵網絡發展一日千里,香港不參與高鐵只會打擊自身經濟發展。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